貝里斯,又稱伯利茲,首都為貝里墨潘,
全國人口約40萬人,主要人口為麥士蒂索人,
其餘人口為克里奧爾人,馬雅人,黑加勒比人,
其餘人口為歐裔,印度裔,東亞裔,
官方語言為英語,當地也說西班牙語,母語是克里奧爾語,
前身為英屬宏都拉斯,
是中美洲東海岸的一個獨立國家,
東部瀕臨加勒比海。它的領土長約290公里,寬約110公里,
是中美洲唯一沒有太平洋海岸線的國家,
貝理斯長久以來一直被稱為英屬宏都拉斯,
直到西元1973年6月1日才改為,貝理斯,這個國家擁有很古老的歷史,
遠在西元初期就有馬雅人在這建立了馬雅帝國,並且發展出高度的文明,
馬雅文化古文明在西元3百年至西元九百年間,發展到極致,
他們是西元三世紀至十世紀時,馬雅帝國顛峰時期的子民,
他們是天文學家,發現了太陽,月亮,以其其他行星在宇宙間的運行,
而且建立了一套與現行年曆幾乎完全吻合的曆法,
當時他們已經具有零的觀念,也是偉大的作家,
他們使用的850個字彙,至今尚未完全破解,更可稱他們為建築師,
因為他們甚至能夠在叢林間,建立屬於馬雅文明特色宏偉壯觀的城邦,
可惜後來為了某種尚未知曉得的原因,文明崩潰了,
許多居民遷移到別處居住,現在只剩下無數古代的廢墟,供後人憑弔遐思,
在歷史上自馬雅文明被消滅後的十七世紀為止,
貝里斯一直是西班牙統治下,瓜地馬拉總督領的一部分,
但是到了西元1638年,一批發生船難的英國水手在此地居,
以後又有一批以砍伐紅木與桃花心木為生的英國人民移居於此,
所以英國是最早移民至貝里斯的歐洲國家,從那時開始,
英國就將這個地區視作為它的殖民地,
在往後的150年間,是貝里斯多災多難的時期,
它不斷遭受來自鄰近的西班牙殖民地的攻擊,因而引起了一場英西戰爭,
最後到了西元1763年至西元1783年,簽訂了巴黎條約以及凡爾賽條約,
英國在貝里斯的主權才正式被西班牙所承認,
貝里斯與瓜地馬拉同屬於西班牙的屬地,在地理上也屬於同一地區,
西元1831年9月15日,瓜地馬拉隨著墨西哥的獨立,
同時宣告脫離西班牙的統治時,
認為貝里斯既然曾經是西班牙的殖民地之一,自然應該併入瓜地馬拉,
因此在憲法中明載其對貝里斯擁有主權的條文,但是英國並不同意,
西元1874年至西元1853年,尤卡坦地區的種族戰爭後,
約有6千名講西班牙語的難民來到貝里斯北部定居,
西元1859年,英國與瓜地馬拉簽訂一條尚未完成的和約,
暫時確定了貝里斯的邊界,往後便被英國控制殖民,
西元1862年,貝里斯正式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名為英屬宏都拉斯,
在英國殖民制度下,與西印度群島中之牙買加關係密切,
十九世紀末期,貝里斯受牙買加管轄20多年,
且受英國駐牙買加總督管轄,也有一名副總督常駐貝里斯,
一直到西元1884年,英國才單獨在貝里斯設總督,
貝里斯自此完全脫離了與牙買加之間的行政關係,不在受牙買加的管轄,
由於1859年的為完成條約,使得瓜地馬拉不斷的提出對貝里斯的主權要求,
最先英國為予理會,但到了西元1859年的時後,
承諾建築連接瓜地馬拉到貝理斯之間的公路,
希望能幫助瓜地馬拉的經濟發展,後來雖然瓜地馬拉再三催促,
但英國仍然沒有履行此項築路的諾言,
於是瓜地馬拉便片面宣布英國沒有理由繼續享有在貝理所取得的一切權利,
從此英國與瓜地馬拉兩國紛爭不已,
西元1962年,貝里斯人民聯合黨主席,普賴斯,領導人民向英國爭取獨立,
西元1964年起,貝里斯根據英國的殖民地憲法,成立了自治政府,
西元1966年,貝里斯又向英國爭取成為一個真正獨立自主的國家,
但因與先前瓜地馬拉所主張的宗主權被道而馳,所以遲遲未能實現,
同年四月間,英國與瓜地馬拉兩國的代表,在波多黎各舉行會議,
在會議中雙方代表格持己見,仍然沒有能夠提出具體解決紛爭的辦法,
因為瓜地馬拉主張貝里斯與瓜地馬拉,曾經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自然應該併入瓜地馬拉,而英國則主張讓貝里斯獨立,
並使貝里斯成為大英國協的成員,結果西元1963年7月24日,
瓜地馬拉宣布與英國斷絕邦交,以示抗議,西元1963年,貝里斯制定憲法,
通過自西元1964年1月1日起,成立內政完全自主的自治政府,
必且由普賴斯出任總理,後來英國在加勒比海的勢力日漸沒落,
所屬殖民地相繼宣告獨立,對貝里斯也深感鞭長莫及,
於是希望能夠再與瓜地馬拉達成協議,幫助貝里斯能夠盡快步向獨立,
西元1964年6月,貝里斯由英屬宏都斯正名為,貝里斯,
多年來在雙方的協調下,英國與瓜地法拉終於在,
西元1981年3月5日,在倫敦達成協議,同意貝里斯於同年9月21日獨立,
並同時加入聯合國,當時參與會議的代表人物有英國的外交部部長,
卡倫登爵士,瓜地馬拉外交部長,法艾爾卡斯蒂尤,
以及貝里斯自治政府總理,賴普斯,所帶領的貝里斯代表團,
協議中規定,在貝里斯獲得獨立後,
瓜地馬拉仍保留其使用貝里斯領海的航行權,以及在若干沿海島嶼,
以及自由使用貝里斯內陸公路通達兩個港口的權利,
英國以及瓜地馬拉雙方並同意有關航行,漁業,汙染,
以及大陸礁層探取資源等項訂立協議,
西元1984年7月,瓜地馬拉再度提出它對貝里斯領土主權的要求,
但英國不予理會,並且在貝里斯境內駐紮了1800名軍隊,
西元1984年,貝里斯國內舉行大選,保守派的聯合民主黨在黨魁,
艾斯基維爾,的領導之下以壓倒性的勝利贏得了這次的大選,
在眾議院的28個席次中,獲得了22個席次,
從而結束了30年萊普斯的政府,
西元1986年10月瓜地馬拉總統,塞雷索,表示尊重貝里斯人民的自決,
願意放棄對貝里斯領土主權的要求,以及承認貝里斯之獨立,
而獨立後的貝里斯很快便獲准進入聯合國,
西元1989年9月4日大選,人民聯合黨贏得大選,
由黨的領導普賴斯出面組閣,
同年10月13日,貝里斯與中華民國建交,
西元1990年10月15日,貝里斯與中華民國國簽訂農技何作協定,
西元1991年9月12日,貝里斯與瓜地馬拉共和國建交,
西元1994年的大選,由艾斯機維爾擔任貝里斯總理,
貝里斯全國有23萬人口,大多為混血人種,黑人多居住在沿海地區,
馬雅印地安人則居住在人煙稀少的內陸,加勒比黑人居住在南部的屯墾區,
還有少數的歐洲人,東印度群島人,薩爾瓦多人,也都居住在沿海地區,
西班牙人以及印地安人混血種的拉丁人,大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三十五,
非洲裔的黑人則佔百分之三十五,印地安土佔百分之七,
而淳白種人只有百分之四,白人大多數為英國人,美國人,
德國人,西班牙人,除此之外還有少數的印度人以及阿拉伯人,
華僑人數將近兩千人,大多居住在貝里斯市,
貝里斯的宗教信仰是極其自由的,
大約有百分之六十二的人口信奉羅馬天主教,
百分之二十八信奉基督教,期他還有美以美教,英國國教勢力也不弱,
現在貝里斯河內路以建有門諾派教徒的傳教區,還有少數巴哈教徒,
貝里斯政府的國會制度以及民主原則之運作,接仿效英國,
根據貝里斯的憲法規定,獨立後的貝里斯仍然尊英國女王為國家的元首,
然後再由英國女王委派貝里斯籍的總督代表之,每五年舉行一次大選,
凡國內年滿18歲以上的公民都有投票權,
政制採三權分立的責任內閣制,內閣掌行政權,國會掌立法權,
法院掌司法權,內閣由總理以及各部部長組成,
內閣總理由國會中多數黨領袖擔任,組閣執行政務,
內閣總理是國家最高行政首長,實際掌握整個國家行政大權,
部長人選則由總理同意後經總督任命之,現任的內閣閣員包括了,
總理,副總理,部長以及國務部長共16人,行使行政權,
同時對國會負責,總理有權建議總督解散國會,已決定新的大選日期,
貝里斯的行政區共分為,卡約,貝里斯,托勒多,科羅薩爾,
奧崙治沃克,史丹克刻克,等六個地區,除了貝里斯地區之外,
每一個地區都由一個地方選舉的七人市鎮委員會所管理,
貝里斯城市由擁有九位議員的市議會所管理,
鄉村地區行政之執行,則有鄉村會議幫助,
國會採兩院制,由參議院以一眾議院聯合組成,眾議院的權力大於參議院,
眾議院有議員28人,全部都是由民選產生出來,任期為5年,可以連選連任,
眾議院院長由眾議院所有議員中互相推選產生,眾議院有通過國家預算權,
以及對內閣有不信任投票權,參議院有參議員8人,
其中5人由內閣總理推薦,兩位由反對黨提名,
最後一位人選則由社會中的賢達人士來擔任,
但必須經由貝里斯顧問會議的同意,所有的國會議員在議會上所作的表決,
以及所發表的言論內容,對外接不須負擔任何的法律責任,
國會議員除非是現行犯,否則司法機構以及軍警單位都無權加以拘捕,
貝里斯的司法制度採三審制,司法權屬於各級法院,司法審判獨立,
完全不受行政權的干涉,貝里斯的法律以英國司法制度為基礎,
並參酌當地制定的法律,國內設有一個最高法院,一個上訴法院,
六個地方法院,各地方法院都設有刑事法庭以及民事法庭,
兩者都由地方法官主持,另外有一個公共起訴的指導者,
一位首席法官,其官職受法律保障,法官獨立處理民事和刑事訴訟,
首席檢察官是內閣的一員,
貝里斯主要的政黨有,人民聯合黨,簡稱PUP,
國家獨立黨,簡稱NIP,聯合民主黨,簡稱UDP,
基督民主黨,簡稱DC,貝里斯大眾黨,簡稱BPP,
貝里斯人民權利全國聯盟,簡稱NABR,
貝里斯也擁有一支迷你型的國防軍,三軍總兵力不及一千人,
其中陸軍約佔6百多名,配備有中輕型裝備,
海軍兵力只有3百多人,也只有擁有數艘近海巡邏的武裝快艇,
空軍兵力3百多人,擁有十機架小型飛機和直升機,
這支小型三軍部隊由美國軍事顧問訓練,沒有實戰經驗,
其實力也無法保疆衛土,如果發生事端,
須要靠大英國協軍隊和美國軍隊的協防,
因為美國在貝里斯境內設有重要的軍事基地,
所以貝理斯每年的國防經費,全部都由美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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