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王國,通稱荷蘭,又譯尼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
全國人口約1700多萬人,主要人口為荷蘭人,
說荷蘭語,使用荷蘭拉丁字母,
等四個主體,共同組成的主權國家
比利時接壤,並與英國隔海相望,
為全世界進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荷蘭位於歐洲西部,東面與德國為鄰,
南接比利時,西北瀕臨北海地處萊茵河,
馬斯河,斯凱爾特河三角洲,海岸線長1075公里,
荷蘭在日耳曼語中叫,尼德蘭,意思是低地之國,
在羅馬帝國統治荷蘭之前,
據說凱爾特人 插入/移除編號清單清單與日爾曼人曾居住在此,
羅馬帝國時期的荷蘭(西元前55年至西元410年)
後歸於「日耳曼行省」,這裡的北部地區居住著許多日耳曼部落,
南部則是高盧人,而這些高盧人在移民時期,
也融合了許多日耳曼部落,
並在五世紀建立起了強大的墨洛溫王朝,
哈布斯堡時期的荷蘭(西元1519年至1581年),
中世紀,低地國家大約包括現在的荷蘭,
到了十六世紀初,因為複雜的皇室聯姻,
他們在神聖羅馬帝國哈布斯堡王朝之下統一起來,
西元1556年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年-1556年在位)退位,
分給他的弟弟斐迪南一世,就這樣,北方省屬於西班牙王國,
原屬於西班牙領土的尼德蘭(荷蘭,比利時),
因要求西班牙廢止宗教裁判,
而於西元1566年,許多城市爆發了市民叛亂,
身為虔誠天主教徒的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
派出1萬人的軍隊前去尼德蘭叛亂展開鎮壓,
他們強制尼德蘭市民信奉天主教,對其他殖民地則課以重稅,
以及商業特權的限制,甚至處死了8名喀爾派的市民,
西元1568年終於爆發了,尼德蘭獨立戰爭,以,歐朗公爵,威廉,為領袖,
和尼德蘭的貴族,農民,勞動階級,全都團結起來叛亂,
而在國外過著亡命生涯的,喀爾文主義人士,則得到法國的胡格諾派,
以及英國海盜的幫助組織起,海上乞丐,
在海上襲擊西班牙的商船,以天主教佔大多數的南部十個州組織,
於西元1579年,脫離了尼德蘭獨立戰線,
而北部信奉喀爾文派的七個州則組織了,
烏特勒支同盟,徹底對西班牙抗戰,
尼德蘭七省共和國時期(西元1581年至西元1795年),
西元1581年終於發表了,尼德蘭聯邦共和國,
也就是後來的荷蘭的獨立宣言,
但直到西元1607年,荷蘭和西班牙才簽定停戰條約之後,
荷蘭才正式獨立,
十七世紀起,荷蘭經過資產階級革命,擺托了西班牙的統治,
在短短幾時年的時間,就在經濟發展方面,超過了許多歐洲國家,
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的糧食,由荷蘭運往地中海,德意志的酒類,
法國的手工藝品,西班牙的水果和殖民地的產品,也由荷蘭運往北歐,
十七世紀前半,荷蘭以全世界為貿易對象而其首都,阿姆斯特丹,
已是全世界的貿易和金融中心,並利用大型船隻往來於歐洲和亞洲之間,
因運費低廉,運量龐大,荷蘭人因此被稱為,世界商人,
並以亞洲,非洲,美洲等地建立霸權,
西元1600年,荷蘭人在亞洲日本長崎的,出島,設置商管,
獨佔中國鎖國政策下的貿易市場,荷蘭從日本出口了 二十萬公斤的銀,
據說以量來說,跟之前從新大陸流入歐洲的量不相上下,
另一方面,荷蘭於北美洲的新阿姆斯特丹(紐約)為根據地,
開始進行北美洲的貿易事務,荷蘭的獨立戰爭期間,
西元1602年,荷蘭進一步設立,荷蘭東印度公司,
他們獨占鹿加群島的各種香料,
西元1619年荷蘭在爪哇建立了第一個永久殖民地,巴達維亞( 雅加達 ),
然後由爪哇向西侵占蘇門達蠟島,
向東從葡萄牙手中奪取香料群島( 馬魯古群島 ),
並從葡萄牙手中奪取麻 六甲 ,印度,錫蘭( 斯里蘭卡 )等據點,
在亞洲東部一度侵入台灣長達38年,
在日本九州島的長崎,奪取了商業貿易,
直到西元1648年,西班牙國王菲利普四世,才簽訂《明斯特條約》,
承認七低地(尼德蘭)/七省聯合共和國,
從西班牙獲得獨立之後,荷蘭發展成為十七世紀航海和貿易強國,
荷蘭在世界各地建立殖民地和貿易據點,
包括台灣部分地區於西元1624年至西元1662年,
和西元1664年至西元1667年曾為荷蘭的殖民地,
這段時期在荷蘭被稱為「黃金年代」,
先後開發與殖民四地即,紐約,南非,印尼與台灣,
在海上荷蘭敗於英國(英荷戰爭),
在陸地荷蘭敗於法國(法荷戰爭),從而衰落下來,
西元1652年更在南非的好望角經營據點,
當地荷蘭人的子孫後來稱為,布耳人,
為它在亞洲的殖民地擴張,取得了強大的中繼站,
另外以北美洲的哈德遜灣為基礎建立了,新尼德蘭殖民地,
在南美洲,荷蘭人佔領了,安德列斯群島,中的一些島嶼,
當時荷蘭擁有1.6萬艘商船,是英國,法國,西班牙,葡萄牙,
四國商船總噸位的四分之三,蘭商人的足跡及歐洲的各個角落,
因此荷蘭人北稱之為,海上車馬伕,
第一次英荷戰爭(西元1652年至西元1654年),
據說是一項法案引起的,雙方戰爭持續了3年,
西元1652年7月28日 ,荷蘭首先對英國發動戰爭,
目的是為了回擊英國國會針對荷蘭貿易經紀權,
而於西元1651年通過的,航海法案,
英國和荷蘭之間除了在西元162年的,普利矛斯蘭海戰,
以及在地中海,印度洋,以及連接波羅的海和北海的各個海峽,
同時進行的海戰,英軍艦艇裝備有先進的火砲,
而其在數量上和質量上均佔有優勢,
因此擊敗了荷蘭海軍,並對荷蘭時行封鎖,
迫使荷蘭於西元1654年4月14日與英國締結了,威斯敏斯特和約,
根據這一和約,荷蘭實際上承認了英國制定的航海法案,
第二次英荷戰爭(西元1665年至西元1667年),
由於英國佔領了荷蘭在北美洲的新殖民地,
新阿姆斯特丹,而引起雙方的戰爭,
西元1665年1月24日 ,荷蘭對英國宣戰,
西元1666年2月,法國和丹麥與荷蘭結成同盟,準備對付英國,
該年的6月11日至6月14日 的,敦克爾克海戰,
廖特爾海軍上將,率領的荷蘭艦隊,
擊敗了英國艦隊,但未能鞏固既得的戰果,
同年8月4日至8月5日於,北福倫角,
再度與英軍交戰,此次何蘭海軍敗北,
西元1667年6月,荷蘭海軍封鎖了英國的泰晤士河,
殲滅了部份的英國艦艇,由於直接威脅到倫敦,
所以英國被迫與荷蘭第結合約,
根據西元1667年7月31日 的,布雷達和約,
英國佔有新阿姆斯特丹,但英軍在戰爭期間在南美洲佔領的,
蘇利蘭,歸還給荷蘭,
第三次英荷戰爭(西元1672年至西元1674年),
是西元1672年至西元1678年,是荷蘭和法國戰爭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英王查理一世和法國路易十四世之間的秘密條約,
英國參加了這場戰爭,英軍突襲了荷蘭海軍,
西元1673年8月,廖特爾指揮荷蘭艦隊在,特克塞爾,
的附近擊敗了英國和法國的聯合艦隊,
海戰的失利和對於比荷蘭更危險的競爭者,
實力增強的畏懼,迫使英國退出戰爭,
西元1674年2月19日 的,威斯敏斯特和約,
規定西元1667年的布雷達條約繼續有效,其中比較重要的戰役有4次,
海峽之戰
第一次海戰是海峽之戰,這是英國的偷襲戰,
西元1672年3月,英國在沒有宣戰的情況下,
對荷蘭商船發動襲擊,
英國海軍擁有12艘戰略船和6艘小型戰艦,
而荷蘭僅有5艘戰略船和72艘商船,
其中24艘是武裝護航商船,荷蘭艦隊司令,哈恩,
堅決與明顯佔優勢的英國艦隊周旋,
終於抵擋住英國艦隊的攻擊,在被擊沉1艘艦艇,
被俘虜了3艘商船的情況下,
大多數的荷蘭商船還是安全抵達了目的地,
索爾灣海戰
第二次海戰是,索爾灣海戰,又稱為,索斯伍德灣海戰,
這次是荷蘭的偷襲戰,
西元1672年6月7日 ,奈德特,指揮大約130艘戰艦,
其中大型戰艦61艘,有4千5百門火砲,和2.1萬名水兵的荷蘭艦隊,
偷襲於英國南部,索爾灣,的英法聯合艦隊,
當時港內停泊有英法聯合艦隊的各類船隻150艘,
其中有45艘英國戰艦,以及26艘法國戰艦,其餘多為小型船隻,
運輸船隻或是後勤補給船隻,估計有5千門火砲,以及3萬3千人,
荷蘭艦隊首先搶得先機,不但是先在港外設置了封鎖線,
並且再戰爭一開始利用海水漲潮時,放出縱火船,
造成英法聯合艦隊陷入混亂,在荷蘭艦隊的砲擊下,
英國艦隊指揮官,約克公爵,憑藉其出色的軍事才能,
很快的控制住混亂的局勢,英國艦隊在一時混亂之後,
迅速編成隊形出港迎戰,戰爭十分激烈,從中午戰至傍晚,
英軍損失了4艘戰艦和2500人,荷蘭則損失了2艘戰艦和2000多人,
據說英國後衛艦隊指揮官,桑德威治,與荷蘭後衛指揮官,范根特中將,
均在戰鬥一開始雙雙陣亡,這場海戰,荷蘭艦隊先發制人的進攻,
不但粉碎了英國入侵荷蘭本土的計畫,
也使普魯士打算從陸地入侵荷蘭的企圖落空,
7月,英法聯軍陸上作戰不利,
於是打算利用聯合艦隊運送一支強大的登陸部隊,
企圖強行登陸荷蘭西部的戰略要地,特塞爾島,
以便建立前進基地,進而進攻荷蘭本土,
但是由於有,德奈特艦隊,側翼的牽制,使得這一計畫宣告落空,
8月,威廉三世,在危及關頭擔任荷蘭國家的元首,他積極展開外交活動,
終於在西元1673年的春天,爭取到奧地利和西班牙的支持,
但幾乎同一時間,普魯士則和法國簽訂盟約,
使得法國的規模進一步擴大,
庫內維爾海戰
第三次海戰是庫內維爾海戰,
西元1673年6月7日 ,英法艦隊再次集結艦隊以輸送陸軍,
打算登陸荷蘭本土,德奈特率領89艘戰艦,其中52艘戰列艦,
所組成的荷蘭艦隊,迎戰英法聯軍的127艘各類船隻,
其中包括54艘英國戰列艦,和27艘法國戰列艦,
英法聯軍在數量上明顯佔了優勢,但登陸計畫未能及時實現,
雙方在各自損失了一些船隻後,撤離了戰場,
僅僅過了7天之後的14日,雙方艦隊又一次展開了正面的交鋒,
這次荷蘭艦隊主動發起進攻,德奈特趁著風向突然轉變,
荷蘭艦隊佔據上風方向的優勢,殺入英法聯軍陣內,
使得英法艦隊倉皇撤退,
特塞爾海戰
第四次海戰是特塞爾海戰,
西元1673年8月,英國又一次糾集兵力,企圖登陸特塞爾島,
大約二萬陸軍船隻集結在英國,第一梯對1萬人登艦在,魯珀特親王,
的率領下駛往荷蘭,這一次英法艦隊準備充分,
擁有120艘艦船,其中90艘主力艦,30艘縱火船,
將英法聯合艦隊分編為3個分隊,魯珀特親王指揮中央分艦隊,
斯普拉格,指揮後衛分艦隊,他更仔細研究了德奈特的戰術,
並制定了相應的對策,荷蘭艦隊是先得到消息後,
德奈特將荷蘭艦隊分編為3個分隊,他本人指揮中央分艦隊,
班克特指揮先鋒艦隊,小特魯普,指揮後衛分艦隊,
但荷蘭艦隊僅擁有75艘主力艦和30艘縱火船,
實例對比上明顯弱於英法聯合艦隊,
21日夜間,德奈特指揮荷蘭艦隊,
利用風向成功插入英法艦隊與海岸之間的縫隙中,
拂曉時分,荷蘭艦隊主動向英法聯合艦隊發動攻擊,
於是雙方3個分艦隊非常有趣地捉對廝殺,
皆是一面南移一面互相用火砲應戰,德奈特與英軍將領,拉帕爾,
皆換了旗艦,仍英勇作戰,但首先打破僵局的卻是雙方的前衛分隊,
但法國艦隊的水兵訓練很差,作戰消極,而且有部份法國船隻受損後,
便忙於修護,不再參加戰鬥,英軍指揮官,德埃斯特蘭,
本意是以人數上的優勢,包圍班克特的荷蘭分艦隊,
但班克特卻突破了艦隊的戰線,使得法國分艦隊處於混亂,
或許是考慮到保存實力,使得法國艦隊退出了戰場,
於是班克特在留下部分荷蘭船隻,以監視法國艦隊的情況下,
率領餘下的荷蘭艦隊前援助德奈特的荷蘭中央分艦隊,
原本英國魯珀特親王,打算將駛於淺海作戰的荷蘭艦隊向西引像深海,
但此時英軍後衛艦隊交戰的激烈程度,引起了雙方中央分艦隊的注意,
此時英國分艦隊指揮官,斯普拉格,在兩次轉換旗艦後不幸殉職,
英國魯珀特親王指揮的中央分艦隊,與德奈特指揮的荷蘭艦隊,
雙雙趕來支援己方的後衛艦隊,這場海戰一直持續到晚上7點,
最後英軍認為登陸無望,逐退出戰場,此戰雙方都未有戰艦被擊沉,
但嚴重受損的船隻不記其數,英法聯軍損失了2千多人,
荷蘭方面則傷亡1千多人,荷蘭暫時消除了英國對荷蘭的海上威脅,
取得了制海權,大部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護航船皆安全返回,
西元1740年10月9日至12日,
法國佔領時期(西元1795年至西元1814年)
西元1795年,荷蘭被法蘭西帝國占領,
荷蘭王國時期(西元1815年至西元1940年)
荷蘭本土則繼續著荷蘭王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西元1940年至西元1945年)
荷蘭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保持中立,
荷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
自西元1940年5月被德國佔領,
直至西元1945年才被解放,
戰後時期(西元1945年至今)
戰後,荷蘭經濟再度繁榮發展,
荷蘭是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經濟聯盟,
於西元1954年12月15日,荷蘭通過《荷蘭王國章程》,
使荷蘭的原殖民地和屬地在王國內,與荷蘭本土享有同等地位,
自此荷蘭王國專指由荷蘭本土及其前殖民地組成部份的王國,
而「荷蘭」則專指歐洲大陸荷蘭,現時荷蘭王國包括四個部份,
則併入荷蘭本土成為特別行政區,
自西元1581年至西元1806年,
荷蘭是共和體制,但並非議會民主制國家,
其後的西元1806年至西元1815年,荷蘭被法國短暫的統治,
從西元1815年起,荷蘭一直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自西元2013年,國王威廉-亞歷山大,就任國家元首至今,
理論上說,國王有權任命政府成員,
實際上通常會按照選舉結果建立聯合政府,
再由國王宣布政府首腦的任命,
150名議員組成的下議院一般,每隔四年選舉一次,
可以提前改選,而選舉制度為比例代表制,
由於下議院的政黨眾多,因此選舉後難以有單一政黨,
可以組建政府,因此組建政府的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
不過聯合政府,必須要在下議院獲得多數支持,
但無須在上議院獲得多數,上議院權力較小,
上議員則是每隔四年,由新當選的省議會議員,
根據地方選舉結果挑選組成,荷蘭憲法也規定,
法院為主的司法機關,不得宣布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
政治學家一般認為,荷蘭是協商民主政體的典型樣本,
荷蘭軍隊由四個部分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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