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王國,通稱丹麥,首都為哥本哈根,

全國人口約500多萬人,主要人口為丹麥人,

說丹麥語,使用斯拉夫文,

北歐國家主權國家丹麥王國下的主要構成國

政體為君主立憲制下的議會民主制

與丹麥王國架構下的兩個構成國,

法羅群島格陵蘭組成丹麥王國,

是全球最北端的國家,

由於丹麥和挪威瑞典有著相近的語言,文化和歷史,

合稱為斯堪地那維亞國家,丹麥是歐洲聯盟成員國,

經濟高度發達,同時是個典型的福利國家,貧富差距極小,

為世界高度已開發國家

丹麥也是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創始會員國之一,

丹麥政體為君主立憲制下的議會民主制

現任君主是,瑪格麗特二世女王,

中央政府擁有相當大的權力,

並負責屬地法羅群島格陵蘭的部分事務,

 

從八世紀到十世紀,丹麥人,挪威人,瑞典人一起被稱作維京人

他們的殖民,襲擊,貿易活動遍布整個歐洲,

他們在不列顛西歐最為活躍,

征服了英格蘭,愛爾蘭和法國,根據耶靈石記載,

西元965年,哈拉爾一世,統一了丹麥,並皈依基督教

十一世紀早期,卡紐特大王,統一了丹麥,英格蘭和挪威長達30年,

中世紀中期和晚期,丹麥領土還包括斯科納地區,

勢力範圍東至愛沙尼亞,南至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公國,

 

西元1397年,丹麥與瑞典和挪威組成共主聯邦卡爾馬聯盟

擁戴瑪格麗特一世為王,三個構成國在聯邦內享有平等地位,

但瑪格麗特女王並未能如實行事,在聯邦成立後的125年裡,

斯堪地納維亞地區的歷史始終圍繞這個聯合展開,

瑞典多次獲得獨立,但隨即又被丹麥征服,

 

西元1523年7月,瑞典國王攻陷斯德哥爾摩,瑞典獲得獨立,

隨後丹麥與挪威組成丹麥-挪威聯合

西元1530年代,斯堪地納維亞地區爆發了,伯爵戰爭

隨後宗教改革影響到該地區,導致丹麥國教改為路德宗

在瑞典獨立後,丹麥曾兩次嘗試重新控制瑞典,

第一次為北方七年戰爭,第二次為卡爾馬戰爭

兩次戰爭沒能讓丹麥重新統治瑞典,但瑞典被迫為戰事賠款,

在這段時間裡,丹麥曾效仿荷蘭東印度公司建立了,丹麥公司

計劃殖民斯里蘭卡,但實際控制區域僅為印度的特蘭奎巴

 

西元1618至西元1648的三十年戰爭中,

丹麥國王,克里斯蒂安四世,試圖成為路德宗國家的首領,

卻在西元1626年,盧特戰役,中不幸慘敗,

西元1627年,阿爾布雷赫特·馮·華倫斯坦

領導天主教軍隊入侵掠奪了日得蘭半島,迫使丹麥退出這場戰爭,

丹麥在戰爭中的失敗導致軍力衰退,此時瑞典在戰爭中崛起,

西元1643年,瑞典入侵日得蘭半島,

第二年宣布,斯科納,成為瑞典領土,

由於被瑞典占領導致首都地區糧食短缺,

加上境內糧食欠收和黑死病流行,丹麥人口銳減20%,

不得不與瑞典簽定,布勒姆瑟布魯條約

哈蘭哥得蘭丹屬愛沙尼亞,和一部分挪威省份割讓給瑞典,

西元1657年,丹麥國王,弗雷德里克三世,向瑞典宣戰並遠征,

不萊梅-費爾登,可惜在這場戰爭中又遭慘敗,

斯科納布來金厄特倫德拉格博恩霍姆島,割讓予瑞典,

西元1659年,丹麥又奪回特倫德拉格和博恩霍姆島,

 

拿破崙戰爭期間,丹麥試圖在英國法國之間保持中立,

但英國視丹麥加入第二次武裝中立聯盟為威脅,

因而兩次攻擊哥本哈根史稱,炮艦戰爭

在英國圍攻哥本哈根期間,挪威獲得獨立,

丹麥-挪威同盟解體,丹麥的民主化進程,

在西元1830年代取得里程碑式的進展,

西元1849年6月5日,丹麥由君主專制和平過渡到君主立憲制

西元1864年丹麥在,普丹戰爭,中不幸戰敗被迫將,

什勒斯維希-霍爾斯坦省,割讓給普魯士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丹麥保持中立,

凡爾賽條約將割讓給普魯士的地區歸還給丹麥,

由於擔心德國境內的領土收復主義

丹麥決定讓該地區的公民自行決定歸屬,

最終北部回歸丹麥,南部繼續留在德國,

西元1939年,丹麥與納粹德國簽定了互不侵犯條約,

但納粹德國在西元1940年4月9日入侵丹麥,

丹麥僅抵抗了兩小時即投降,

丹麥與納粹德國的經濟合作持續到西元1943年,

隨後丹麥拒絕繼續合作,

摧毀了大部分丹麥皇家海軍的船隻,

並儘量將官員送往瑞典,

在二戰期間,丹麥幫助其境內的猶太人前往瑞典,

以躲避納粹德國針對猶太人的種族滅絕行動,

為了抵抗蘇聯,丹麥公民組成丹麥志願軍,與德國合作,

西元1944年,冰島趁丹麥被佔,宣

布切斷與其共主邦聯的關係,成立共和國,

西元1948年,法羅群島獲得部分自治權,

二戰後,丹麥參與了歐洲自由貿易聯盟

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聯合國的建立,

因此丹麥是這些組織的創始會員國,

西元1973年,在經過公民投票後,丹麥加入歐洲經濟共同體

西元1993年,丹麥通過公投批准,馬斯垂克條約,加入歐盟

參與到歐洲一體化進程中,

 

2000年,丹麥公民投票否決加入歐元區

丹麥的兩個屬地法羅群島格陵蘭,出於保護本地漁業的考慮,

拒絕加入歐盟,此外,丹麥曾在不同時期分別統治過所有北歐國家,

 

西元1849年,丹麥確立了君主立憲的政治體制,

亦是歐洲較少有由君主專政過渡君主立憲,

且並不經歷任何流血事件的國家,

瑪格麗特女王二世為國家元首,但是其權力僅有象徵意義,

丹麥政治系統在丹麥憲法的框架下動作,修憲需要議會同意,

且在全民投票中得到不少於40%的支持票,

根據丹麥憲法,國家權力三分為立法司法行政,各部互不隸屬,

丹麥議會為一院制,稱為Folketing(共179席)。,

179席中2席屬格陵蘭自治政府,2席屬法羅群島自治政府,

議會的最大黨提名首相人選,再由女王正式任命,

首相以及內閣大臣們負責政府行政部門的工作,

議會一般每4年選舉一次,但是首相有權宣布提前舉行大選,

自西元1982年以來,丹麥的聯合政府一直是少數政府,

政府獲部分黨派在閣外支持執政,維持議會多數,

另外,格陵蘭和法羅群島的國防和外交等事務,由丹麥本土負責,

而丹麥本土亦常給予兩地經濟援助其他事務則具完全自治權,

並各自設放權議會,女王同樣根據獲議會最多支持的人選,

分別任命兩地的首相,

 

丹麥的外交政策通常基於其主權國家,

及歐盟成員國身份制定,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丹麥加入北約

結束了其長達200年的中立國身份,

丹麥國防力量被稱為國防軍,在和平時期,

丹麥國防部維持33000名左右的士兵,

最主要的軍事力量擁有27000名士兵,

15460名屬於丹麥皇家陸軍

5300名屬於丹麥皇家海軍

6050名屬於丹麥皇家空軍

丹麥也是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主要支持者之一,

除在NATO SNMCMG1執行任務的軍人外,

丹麥有1400名軍人在執行國際任務,

丹麥參與規模最大的三次和平行動分別在阿富汗科索沃黎巴嫩

西元2003年至西元2007年,丹麥派出450名軍人參與伊拉克戰爭

西元2014年進行規模最大的外交部門改革,

關閉七處駐歐洲國家的大使館,

在緬甸,奈及利亞,菲律賓等地新設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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